时报讯 (记者 闫晓光 通讯员 黎开颖) 法院的生效判决具有国家保障的强制执行力,但是几名被执行人竟暴力反抗,还咬伤砸伤执行法官。日前,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9个月至两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。

  2007年12月13日下午,龙岗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到布吉某超市执行一起财产案,但是怎料法官一到场,被告人刘某就当场表示拒不执行判决。执行法官对刘某耐心劝说无果,遂宣布对其实施司法拘留。

  就在给刘某带手铐的过程中,没有预料到的一幕发生了:刘某突然极力反抗,咬伤执行人员的手腕,并用手铐砸伤法官的头部,致法官受轻微伤,另一被告人邓某的当场叫喊“一个人也不能放走”,并指挥员工关闭超市的大门,围堵执行人员,周围不明情况的人员纷纷围观,导致场面非常混乱、影响恶劣。

  盐田区法院日前审理认为,被告人刘某等以暴力、威胁方法阻碍人民法院执行人员依法予以强制执行,已构成妨害公务罪。在共同犯罪中,被告人刘某使用暴力手段,威胁、殴打执行人员并致一人轻微伤,起主要作用,是主犯,遂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,其他两名被告分别领刑十个月和九个月。